1 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自動噴水系統質量的檢測要求、檢測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細則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質量的檢測評定;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工廠等有爆炸危險氣氛、核電站及飛機庫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質量的檢測評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45-1995 (2005版)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2001 (2005版)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261-200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A503-2014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B50116-20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DB52/T 426-2015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程》
DB52/T 1152-2016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技術規范》
3 檢測類別
3.1 監督檢測
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的檢測。
3.2 委托檢測
受建筑消防設施的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委托而進行的檢測。
3.3 仲裁檢測
為仲裁機構解決建筑消防設施爭議而進行的檢測。
4 技術要求與檢測方法
5 檢驗規則
5.1 檢測條件
a)委托方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部竣工。
b)委托方提供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圖紙資料和文件齊全。
c)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具備開通條件。
5.2 抽檢數量:貴州防火檢測
a)噴頭:指定區域按實際數量抽檢20%,不得少于10只。
b)水流指示器、末端試水閥、信號閥:不足10只全檢,多于10只按實際數量抽檢30%,不得少于10只。
c)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檢。
d)氣壓給水增壓裝置:全檢。
e)消防水泵:全檢。
f)消防水泵進出水管:全檢。
g)水泵接合器:全檢。
h)濕式報警閥:全檢。
i)模擬系統功能:不足5套全檢,多于5套報警閥組,按實際數量抽檢30%,不得少于5套。
5.3 判定
單項判定:當檢測項目中任一小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項不合格。
系統判定:所檢項目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