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消防配電系統質量的檢測要求、檢測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細則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設置的消防配電系統質量的檢測評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974-20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199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A503-2014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CECS 182:2005 《智能建筑工程檢測規程》
DB52/T 426-2015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程》
DB52/T 1152-2016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技術規范》
3 檢測類別
3.1 監督檢測
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的檢測。
3.2 委托檢測
受建筑消防設施的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委托而進行的檢測。
3.3 仲裁檢測
為仲裁機構解決建筑消防設施爭議而進行的檢測。
4 技術要求與檢測方法
5 檢驗規則
5.1 檢測條件
a)委托方的消防配電系統全部竣工。
b)委托方提供的消防配電系統的圖紙資料和文件齊全。
c)消防配電系統、自備發電機應具備開通條件。
5.2 抽檢數量
a)消防配電柜:全檢。
b)自備發電機:全檢。
5.3 判定
單項判定:當檢測項目中任一小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項不合格。
系統判定:所檢項目A=0且B+C≤2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