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防火門質量的檢測要求、檢測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細則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質量的檢測評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1995 (2005版)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20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067-199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20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DB52/T 426-2015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程》
DB52/T 1152-2016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技術規范
3 檢測類別:貴州消防檢測
3.1 監督檢測
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的檢測。
3.2 委托檢測
受建筑消防設施的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委托而進行的檢測。
3.3 仲裁檢測
為仲裁機構解決建筑消防設施爭議而進行的檢測。
4 技術要求與檢測方法
5 檢驗規則
5.1 檢測條件
a)委托方的防火門竣工。
b)委托方提供的防火門圖紙資料和文件齊全。
5.2 抽檢數量
不足10樘時全檢,多于10樘時抽檢30%,但不少于10樘。
5.3 判定
單項判定:當檢測項目中任一小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項不合格。
系統判定:所檢項目A=0且B+C≤2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